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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公告


班级先进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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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admin
发布时间:2009-1-6 19:14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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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先进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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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09-1-6 19:14:52
教育宣传信息有关刊物媒体情况一览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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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08-9-8 18:49:00
我省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
   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,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,安心农村教育,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,经省政府批准,我省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,提高和改善广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水平。
    根据省人事厅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《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》(浙人发〔2008〕78号)规定,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实施对象是在乡镇(不含城关镇,下同)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正式在编专任教师。对于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,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,可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。该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,所需经费由省、市、县财政按比例分担。
    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分为5个档次,起点标准为60元,最高标准400元,按照教师所聘任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,执行相对应的津贴标准。岗位等级发生变动后,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津贴标准;农村任教年限达到高一档次年限后,从增加的当年1月起执行高一档次的津贴标准。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,在其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再加发500元的任教津贴。同时规定,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仅限在岗享受,退休或调离农村学校后,不再继续享受。
    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,是我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,充分体现省委、省政府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,对广大农村教师的关心爱护和殷切期望。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08-5-27 7:51:50
2008年贫困资助系统相关数据表格下载

2008年贫困资助系统相关数据表格下载
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08-9-16 10:18:55
0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荣誉统计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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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08-12-31 9:17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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